开办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开办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拓展资料: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2.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 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在税前扣除需遵循《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办费,指企业在筹建期间所支出的各类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该开办费的扣除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

  •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3.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筹)办费,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九条 新税法中开...

  •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扣除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2、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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