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税,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得税,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 简易征收还需要在主管税务局备案,纳税人需要办理简易征收备案,请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纳税人可于每月月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简易计税方式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附送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纸质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自2015年11月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76号公告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税务总局...

  • 财产转让所的、偶然所的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的,扣缴义务人或自行申报纳税人都应在个人取得应纳税收入后的次月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

  •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法律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

  • 第二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需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同样,分支机构需要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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