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第七条 非居民纳税人需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在纳税申报时自行报送或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报送以下报告表和资料:  (一)《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见附件1、附件2);  (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至附件10);  (三)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缔约对方运输主管部门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法人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个人,可以缔约对方政府签发的护照复印件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四)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五)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  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非居民纳税人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报告表填报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扣缴义务人根据非居民纳税人提供的报告表和资料依协定规定扣缴的,不改变非居民纳税人真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资料的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同时全文废止。”
  • 当非居民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并且相关报告表填写的信息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时,扣缴义务人将根据协定规定进行扣缴,并在扣缴申报时将相关报告表和资料转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但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未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享受协定待遇的要求,或者提交的资料和相关报告表填写的信息不符合享受协定待...

  • 免于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重复报送,但是应当在申报享受协定待遇时说明前述资料的报送时间。...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同时全文废止。”

  • 非居民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相关报告表填写信息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依协定规定扣缴,并在扣缴申报时将相关报告表和资料转交主管税务机关。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享受协定待遇,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报告表填写信息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

  • 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具体来说,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能否享受协定待遇,向主管税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2.源泉扣缴或指定扣缴的,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

  • 一、业务概述 (一)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3.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4.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二)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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