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否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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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3.对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此,对于政府性基金的扣除问题,关键在于其设立是否符合规定权限以及是否按规定上缴财政。符合规定权限并按规定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扣除;其他情况下,则不可扣除。
政府收费是指政府向社会征收的、为实施公共事务所需而支付的费用。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种形式。其中,税收是政府强制性征收的资金,而行政事业性收费则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强制方式从社会公民中收取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由政府关注收入和支出、管理特定财政业务而设置的专项基金。政府...
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不是应税行为。代收转付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收取价款之外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可以不计入增值税应税收入。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
是发票,专门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由于现在一般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收的钱是进入财政代收费账户的,收款单位是不能直接用的.同时政府机关不是盈利机构,收的钱是不用缴税的,直接进入财政账户,所以为了区别企业的普通发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出的发票就是专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