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在税法上跟会计制度上有什么不同?
- 1.税法对税前扣除的折旧年限有明确规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合理即可
2.税法按直线法提折旧,会计准则规定还可以进行加速折旧,例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等
3.税法对未使用.停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不可税前扣除,会计准则允许进行记提折旧。
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产生的所得税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所谓时间性差异,就是说你现在多交税,以后就可以少交,但是永久性差异不可转回,就是说,多交了就是多交了。以后也无法少交现在多交的这部分 - 1:当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与企业实际实行的折旧年限不同时,其中的差额肯定是需要调整的,会计是会计,税法是税法,不要等同,他们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会计的核算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成果、现金流量等进行反映;而税法主要核算企业应该怎么纳税,应该纳多少税的问题。关注的问题主题不同,处理方法自然也不同。
2:税法规定电子产品折旧年限最低是3年,而不是固定三年。如果税务师事务所现在是按五年,5%的残值率计算限额是570元,那么确实是多计提了折旧,折旧是算成本里面的,我想这也不用多说,成本扣多了,自然你的利润就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也就少了,应纳所得税也就少了,这样税务机关就不乐意了,所以税务机关就会要求就应调增所得税。 - 1.税法对税前扣除的折旧年限有数据规定,会计准则无,合理就行
2.税法按直线法提折旧,会计准则不仅是
3.税法对未使用.停用.不需用时折旧不在税前扣除,会计允许进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在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缴时,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在税前扣除时只能是企业按照直线法提取的折旧,按照其他方法计提的折旧,应该根据直线法重新调整后,才准予扣除。这是一般性要求,而对于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税收法律和法规也做了相应要求。
4、关于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下列固定资产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税前扣除规定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
当月处置固定资产必须计提折旧。根据规定:固定资产自使用的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终止使用当月也要计提折旧。而无形资产使用当月就要计提折旧,同时终止使用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例如:2012年3月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2018年5月分别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则: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期间为:2012年4月—2018年5月...
二、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根据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只要不低于税法规定的年限就不用做纳税调整;另外在设置残值时也要注意,见议电子设备不要留残值,因为达到折旧年限后处理起来很难收回残值,都是电子垃圾。三、最新的税务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