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纳税调整增加额应作何会计处理?
- 汇算清缴时,如果对企业的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的差异所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调整是不必要做任何会计账务调整的;如果是会计人员做错了分录引起的,还是要做分录调整的。
你公司的利润总额虽然是-1000元,但所得税并不是按利润总额来计征的,而是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是500元,那么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应该是18%,则应交所得税额=500*18%=90元,分录:
借:所得税 9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0
所以,你公司的本年度会计税后利润是:-1000-90= -1090元
在实际工作中,本年度的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都是在次年年初的1-6月份进行,这个时候会计账务已经结账封死,对调增而补缴的所得税要按这样来做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 9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0
这时你公司本年度的损益表上体现的利润还是 -1000元
纳税调增的1500元不需要再做会计账务调整了。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时点财务状况的报表,该表并不能反映出企业单独某一时期的利润盈亏情况,这是损益表反映的内容。
损益表的企业利润是按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不管税法上做任何的纳税调整,也不调整会计利润。
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是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写的。也就是上年未(本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 与“本年利润”账户余额的合计数,所以并不是反映亏损1000元,更不是反映盈利500元了。
你做的分录是正确的。不管是挂“所得税”还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对损益表有影响,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结果还是一样的。 - 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对纳税调整额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题中,假设适用税率为18%的话,则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仍旧保持为-1 000元,但在计算税款时,应交企业所得税 = 500 * 18% = 90元。再假设使用应付税款法,计提税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9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0元
因此,企业当年净利润 = -1 000 - 90 = -1 090元。
当然,如果在纳税调整中,包含有调整会计差错的,则对于会计差错本身,还是应当进行会计调整。
关于补充问题。
1。关于会计处理问题。
如果在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年度的会计帐务已经结帐,且该年度未确认过所得税费用,也就是说,汇算清缴计算出来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应当全额计入会计帐目的。这样的话,补充问题中的三个会计分录是正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该会计分录计入2005年帐簿,但分录1和分录3应当调整2004年资产负债表中相关的年末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相关的本年数,同时,还应调整2005年资产负债表中相关的年末数。调整方法:以原报表为基础,按照分录1和分录3的会计科目调整相关报表项目,其中,题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当作为“所得税”科目处理。
另外,分录2应当作为2005年发生的业务,无需调整相关报表。
2。关于2005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问题。
经过上述报表调整,在2004年无上年未分配利润情况下,题中2005年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即为2004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公式:
2004年利润总额-1 000 - 2004年所得税费用90 = 2004年实现的净利润-1 090元。
如果你在调整报表后,2005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等于-1 090元的,则一般可以认为报表调整无误。 - 如果是在04年底结账前调整的,应按500元的33%交所得税,如果是04年已经结完账,是在纳税调整时调增利润的,也应按500元的33%交所得税,但所交税金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即: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然后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到利润分配中去,即: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样就行了
- 第一项会计分录完全正确。对于纳税调整增加额1500元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在2005年的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一项,期初数显示的仍是亏损1000元。期末数按当期总帐的“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帐户的余额合计数填列。 - 真命乞丐和acco125125两位朋友的答案大致差不多,就是有一点不一样。
对于2004年账务已经封死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来调整。
真命乞丐的答案是对分录1和分录3也不必要调整2004年的相关报表了,如损益表。
acco125125的答案是还要调整2004年的报表。答案中没有说明要调整账簿。也就是说账簿不调整。(账封死了也调不了了)
271337238朋友的答案文字不多,其实上是和真命乞丐是一样的,只是税率错了。应该是18%。
acco125125朋友的做法会形成会计报表和会计账户不相符(账表不符)的。
所以,我个人还是比较同意真命乞丐的做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源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差异,无需进行会计账务调整。若为会计人员错误分录,则需更正。公司利润总额为-1000元,所得税则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调整后为500元,适用税率18%,应交所得税额为90元。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所得税90元,贷记应交税金——应...
实际工作中,所得税汇算清缴通常于次年年初的1-6月进行。若需补缴所得税,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9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90元。此时公司损益表上体现的利润仍为-100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在会计处理上无需再做调整,因其影响限于所得税计算层面。...
汇算清缴时,如果对企业的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的差异所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调整是不必要做任何会计账务调整的;如果是会计人员做错了分录引起的,还是要做分录调整的。你公司的利润总额虽然是-1000元,但所得税并不是按利润总额来计征的,而是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应纳税...
汇算清缴中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事项即纳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纳税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事项用于调增或是调减。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一、职工工资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