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施行后,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将废止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答案:没有废止,只是不适用于企业。
解释:根据《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不适用于企业及其会计软件。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1994年6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会字〔1994〕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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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没有废止,只是不适用于企业。解释:根据《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不适用于企业及其会计软件。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1994年6月30日财政...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是指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该规范旨在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具体分为总则、会计软件和服务、企业会计信息化、监督、附则共5章49条,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企业会计信息化...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第三条 企业(含代理记账机构,下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软件供应商(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下同)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
也就是说,对于2014年1月6日前购买或者企业自行开发上线的会计软件,可以有3年过渡期。而在此日期之后购买或者开发上线的软件,应当满足工作规范要求,没有过渡期。自2017年1月6日起,所有软件都应当满足工作规范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会计软件的功能,过去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
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附件: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政部2013年12月6日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