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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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稽查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拟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的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及地方税务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涉税案件;负责对市区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的税务检查和全系统重大税务案件的查处工作。2.第一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平江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的税务登记及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3.第二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金阊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4.第三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沧浪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5.第四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6.第五税务分局(吴中地税局托管)(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7.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1)单位类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单位职能:承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8.常熟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常熟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本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本市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本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本市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9.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张家港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0.昆山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昆山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1.太仓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太仓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2.吴江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吴江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3.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吴中区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吴中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吴中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吴中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吴中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吴中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4.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相城区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相城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相城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相城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相城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相城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包括多个部门,负责税务管理和执法工作。稽查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全市税务稽查制度,监督执行税收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税务稽查,组织专项检查,处理涉税举报,以及查处重大税务案件。第一税务分局作为派出机构,负责平江区的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收宣传、认定管...
1.稽查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拟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的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及地方税务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
12. 后勤服务中心
在江苏省苏州市,税务系统主要由多个基层机构组成,以确保税务工作的高效运行。首先,直属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局负责执行重要的税务稽查任务。同时,征收税务分局,也称为纳税服务局,与第一税务分局合署办公,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相关业务。在苏州市的各个区域,设有专门的税务局机构...
稽查执行股负责一般稽查案件与上级布置案件调查取证、案例分析、征管、稽查建议、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税款追缴入库管理。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与第一税务分局合署办公),其职能未详述,可能负责税务征收、纳税服务与第一税务分局相关工作。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