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因会计没做交接而打人是职务行为吗

财务总监因会计没做交接而打人是职务行为吗
  • 财务总监,这是涉嫌违法!!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财务总监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 或者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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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会计机构负责人。2、《会计法》规定,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3、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的人才能胜任,且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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