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影响有哪些

关联交易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影响有哪些
  • 一、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的变化

    “母公司理论”是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要依据的主要的理论依据,该理论中认为企业中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的使用人员是公司的债权人及公司的股东,因此在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注重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在该理论指导下,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的做法是:对于公司集团中的没有实现的利润的处理方式是按照相关的控股比例进行抵消;对于子公司中的母公司的净资产的份额的计量方式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对于少数的股东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资产,一律按照历史成本来进行计量;对于少数股东的本期损益是在净利润项目之前进行列举,并且需要在合并报表中对该项目进行单列;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各个项目需要在报表中进行单列,该部分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总资产数额。

    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的理论依据是“控制观”,在合并主体中,不管是少数股东还是多数股东都应该进行同等对待,并且认为子公司的全部价值都应该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合并报表中所反映的利益应该是包含所有的股东的,在这种理论指导之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集团的交易中没有实现的损益全部予以抵消,这能够对集团内部的操纵利润的交易进行有效的抑制;母公司在对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计量时,全部都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如果子公司中的当期损益是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那么在合并报表的制作过程中,应该予以说明;对于子公司中不属于母公司权益份额的部分,应当将其归结为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在合并报表中予以说明。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变化

    在新、旧会计准则中,合并报表的制定范围大致相同,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强调了控制理论,例如在新会计准则中具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例外的情况存在,子公司中所有的资产都应该被母公司所合并,并且该准则中明确的强调,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控制,不但是在法律上进行完全的控制,还在实际意义上进行完全的控制,例如,在一些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相应的子公司没有实际的控股权,而该子公司在形式上具有控股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的合并及一些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合并也纳入到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中,在旧的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对于银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将其纳入到合并范围中,并且对于子公司的当期净利润、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值小于母公司的总值的十分之一时,可以不将该公司纳入到合并范围中。但是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该项规定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不管是公司的规模还是公司所属的行业性质,所有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应该纳入到合并氛围中,从而能够使合并财务报表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反映出来。

    在旧的跨级准则中,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关的比例合并法来进行合并,并要将相关的合营企业合并在其中。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为了能够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很好地贯彻控制理论,将合并比例法进行了取消,对于合营企业的核算,在新的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是权益法来进行相关权益及资产的核算工作。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与编制程序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工作中,需要将子公司及母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作为基础的参考内容,首先需要对子公司的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然后由母公司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该按照母公司的相关要求予以统一。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只是单纯地将相关的购买成本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差值来作为合并的差价,而不对母公司的商誉及股权取得之日起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进行确认,而商誉指的是母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购买的过程中的投资成本值与子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值之差。而公司账面的净资产的值指的是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公司账面价值之差。公司股权取得日的合并差价正应该由商誉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两部分所组成。

    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这样规定:如果是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合并,根据合并时合并成本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值,对留存收益及资本公积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的话,在合并的后期,能够保证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出现合并差价。对于没有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将合并时合并成本中高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当作商誉,并在后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说明,如果此过程中,商誉的值有所减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要以减少后的值进行表示。而如果在合并时,合并成本的值比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值要低,应该将二者的差额作为当期的损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需要另外予以说明。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将旧的会计准则中的“对某些企业是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给予自由裁量的权力”的规定进行了取消,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所有合并的母公司都需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所有合并企业都需要遵守。并且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如果是处于多层次控股的条件下,只要母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的子公司,都应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的变化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主要有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等。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其中不仅包括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负债表,还包括有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几部分的内容。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强调了经济实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需要在合并后的股东权益中包含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将其包含于合并后的净利润当中,这会对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负债率等产生影响;在新准则中,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的所有净资产的值都按照公允价值的方式来进行计量,这能够促进企业所提供的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的准确、可靠,有利于企业中的决策者参照财务报表进行正确的决策。
  • 这能够对集团内部的操纵利润的交易进行有效的抑制;母公司在对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计量时,全部都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如果子公司中的当期损益是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那么在合并报表的制作过程中,应该予以说明;对于子公司中不属于母公司权益份额的部分,应当将其归结为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在合并报表中...

  •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由于该批存货未实现对外销售,该笔关联交易对当期合并报表不存在影响,但会影响到对外销售期间的少数股东权益及损益。 三、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编制集团的合并报表(略)假设S1、S2同为P的子公司,其中S2为上市公司,P持有S1 60%的股份,持有S2 70%的股份。 1.兄弟公司...

  • 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的关联交易对冲: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此时首先梳理合并前母子公司的交易,然后用整个集团视角分析,实际上只是商品存放地点发生变动,并没有真正实现对企业集团外的销售。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全部实现对外销售,此时梳理清楚合并前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时的业务...

  • 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关联方交易的处理需要根据关联方和交易类型的特性进行详细的披露。对于性质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它们的合并披露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理解造成混淆,是可以选择合并披露的。然而,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关联方交易无需公开揭示。首先,如果这些交易已包含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集团内...

  • 不反映。根据查询《会计法》显示,关联交易不并入合并报表收入中,因为在编制合并报表的过程中,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已经进行了抵消,也就是说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等转移资源的义务,都经过了抵消处理,所以合并报表的收入中不包含关联方之间形成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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