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税务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业营改增税务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   建筑业营改增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的,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纳税义务缴纳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 营改增前已完成并结算的工程项目,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才支付工程款,企业继续按3%税率缴纳建安税,并开具建安发票。对于营改增前已完工及未完工的工程项目,营改增后继续施工,有两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一是继续执行老政策,即按3%上缴建安税;二是执行3%的简易增值税率。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

  • 第一,注意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同,税率、计税方法、发票使用、管理都不同,因此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首先要确定自己的纳税身份。如果“营改增”前是营业税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 七、其他注意事项 11.**合同签订**:在转让房屋之前,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12.**过户手续**:完成交易后,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确保房产证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13.**税收优惠**:留意是否有适用于您的税收优惠政策。14.**专业咨询**:建议咨询税务顾问或律师,确...

  • 建筑业涉及的产业众多,为保证“营改增”切实达到消除重复征税的目的,避免行业大幅波动并稳定发展,还需要由政府建立一个完整的税负链条。

  • 一、充分重视涉税信息核实确认的重要性 纳税人填报的《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其效力等同于税务登记表、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减免税备案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等,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并确认签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换发 对需使用 管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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