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赠品的账务与税务问题

房地产企业销售赠品的账务与税务问题
  • 是的。

    是计入销售费用的,不过这个是企业对外的直接捐献性质的,要在你们的销售的房产和赠品之间按公允价值对收入进行分摊。

    这个是需要代扣代缴对方的个人所得税的。

    没有什么好办法来避税的。
  • 将促销赠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这肯定是错误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购置的为企业服务的,按国家规定的年限折旧。而房产销售的赠送车、空调等你作为促销的一部分在销售费用中在税前列支是可以的,但是你赠送的物品个人调节税是应该代扣代缴的,企业如果把这些赠送车、空调等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话,那么你送出去的东西如何销账,结果还要你公司补税的。
    我的建议是;购进在销售费用中税前列支,在与客户的合同中写明,代扣代缴个税。销项税不能抵扣。
  • 这些销售赠品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在税前列支,而且在赠予的时候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个人取得赠品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你企业代收代缴(实际上是个税由个人承担,你单位只是代收,然后缴纳给税务机关)!
  • 将促销赠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这肯定是错误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购置的为企业服务的,按国家规定的年限折旧。而房产销售的赠送车、空调等你作为促销的一部分在销售费用中在税前列支是可以的,但是你赠送的物品个人调节税是应该代扣代缴的,企业如果把这些赠送车、空调等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话,那么你送出去的东西...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如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保险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保险,不可能获得赠,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保费中的。因此,不应做视同...

  •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促销活动或礼品赠送时,需要妥善处理赠品的账务问题。具体而言,如果企业向客户赠送电器,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操作:首先,将赠送的电器价值计入公司的营业成本。这有助于确保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其成本情况。其次,需在客户档案中详细记录赠送电器的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和价值等。这些...

  •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销售发票的,按发票金额确认收入。未全额开具或未开具发票的,则以销售合同金额确认收入。(四) 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赠送礼品,如价格折扣、折让方式销售,或购销同时赠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 会计准则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销售和赠送的商品均为企业的主营...

  • 房地产企业常见的促销手段如买赠,如送车位、物业费等,往往会带来新的税会挑战。针对这种情况,本文简要梳理了相关税会规定和实务处理策略,旨在引发讨论。以下是主要的规定和处理方式:1. 买一赠一税会规定:增值税:根据国税函[2010]56号,赠品折扣需在发票金额栏明确标注,否则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