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有的审计报告进行查验. 判断 错在哪哦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所以财政部门不可能对所有审计报告都进行查验。
财政部门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主要是
(一)日常监督。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报备系统平台,对报备信息跟踪、分析和利用,全面掌握事务所的客户分布、审计报告数量、审计意见类型等执业情况,通过报备资料跟踪分析重点企业的财务报表,了解其财务状况。
(二)现场调查。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线索、疑点和问题,通过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
(三)专项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执业质量专项检查。
(四)质量评价。
【解析】《会计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但不是对所有的审计报告都进行查验。
《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所以财政部门不可能对所有审计报告都进行查验。财政部门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