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怎么办?

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怎么办?
  • 1、如果是被列入了“非正常户”,而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后,那么马上到主管税务局接受处理恢复为正常户即取消黑名。
    2、如果是重大税收违法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那么这个就没有办法取消了,只是对企业进行注销了。
    3、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
      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信用管理包括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税务机关将广泛采集指标,评价纳税人的信用级别,并根据实际变化予以升级或降级。纳税信用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级,D级纳税信用还可以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级确定。

      该负责人说,纳税信用管理重在运用,信用级别直接与税收服务管理挂钩,对于A级信用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公告名单,增加专用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企业连续3年获A级信用的,将获得绿色通道或专人协办税事。评为B级信用的纳税人,对其实行正常管理,对C级信用纳税人从严管理。

      若被确定为D级纳税信用,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将高于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则明确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公布机关、公布标准、公布内容、惩戒措施、公布期限、异议处理等,并确定了7项税务总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单”标准。

      “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办法》还规定,企业如果上了“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能从公布栏撤出。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黑名单”制度把企业纳税信用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既能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培育诚信企业文化,又以个人诚信推动企业诚信,从而形成了“荣辱与共”的约束机制。

      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介绍,目前税务机关已建立了信用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由征收管理、税务稽查部门及时向信用管理部门提供纳税人信用信息,信用管理部门按月将纳税人月度积分变化送征收管理、税务稽查部门,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有效补充。

      税务机关还将与工商、海关、国土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佐证纳税信用。同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 到税务局把罚款和所得税都交了,然后去找专管员解锁,系统会在24小时内可以正常开票..没有经营场所的就快去把地址变更.
  • 找税务局协商~~~~~你皮包公司哇,经营场所都没得~~~~
  • 公司进入非正常户,法人也一起担责任的,你被拉黑,法人一起被拉黑,以后买房买车坐火车飞机都有限制,也会影响个人征信,越早删除越安全。
    一手删除税务黑名单,税务办税人,购票人,实名认证,财务负责人,个人名下有非正常户的,一手删除税务实名认证信息,
  • 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还有机会补救!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也就是说上“黑名单”只要不公布也不会被联合惩戒;
    2.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后,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把“黑名单”撤下来,通知联合惩戒单位停止惩戒措施,不用等公布2年期满(2019年1月1日之后新公布的,公布期限增至3年)。
    一句话:留下钱就给一条生路!
    下面笔者这篇之前的原创文章详细介绍了税收黑名单内容,最新政策在个别数额和公布年限有调整,整体变化不大。
    如果要了解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同望税律”,搜索《纳税信用评价和税收“黑名单”是一回事吗?十个问题让你搞明白(上)》,那里还有更多涉税法律实务问题及解决方案。
    纳税信用评价和税收“黑名单”是一回事吗?十个问题让你搞明白(下)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可以说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无形资产,而税收失信行为,会给企业乃至个人带来一系列的损失。
    一、相关案例
    王某的房地产公司是一家设在广西某县的民营企业,2016年5月份,广西南宁税务部门对该公司开展税务稽查,该公司偷漏税款被税务部门处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58多万元,并罚款71多万元的处理。然而,接到处罚决定的王某却不以为然。在多次收到税务机关的催缴通知,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甚至公司纳税信用被降为D级,被税务部门限制使用发票后,王某仍不缴纳税款。
    为了编造资金困难的假象,王某在公司被稽查后,将部分收入转移到其名下的另一家桂林公司,企图“瞒天过海”,逃避缴税。在税务机关人员告知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果后,王某依旧心存侥幸,没有按要求缴纳任何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2016年11月下旬,王某的这家公司因为违法情节严重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不久,王某名下的桂林公司在竞标桂林市区一块商住地块中,被国土部门现场取消竞标资格;2017年1月上旬,王某的房地产公司因税收违法“黑名单”反馈到银行征信系统,正在审批的一笔贷款被银行暂时冻结。经过这两件事,王某终于意识到无论如何先要把税款缴上,修复宝贵的“信用”,其表示 “自己削尖脑袋想钻法律的空子,不料却付出更大的代价,还损了声誉丢了诚信,太不值了!”
    二、案例提示
    本案中,当事人对应缴欠税久拖不缴,对税务机关告知置若罔闻,除了心存侥幸外,更大的可能性是不知道上“黑名单”被联合惩戒的后果会那么严重。联合惩戒一经实施,当事人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受到跨部门联合惩戒,除了当事企业自身受到惩戒,直接责任人名下的其他企业也同样受到惩处,联合惩戒机制的“威力”非同寻常。
    税收信用体系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上期介绍了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相关政策,本期通过案例和10个问题,向大家介绍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通过了解相关政策,对企业家、财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纳税信用的重视程度,避免本企业和服务对象信用降级甚至被税务联合惩戒,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策梳理
    问题一: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依据两个规范性文件,分别是: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24号);
    2.发改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34部门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
    问题二:哪些行为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问题三:“黑名单”都公开哪些信息?
    1.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
    2.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3.主要违法事实、适用相关法律依据、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情况及实施检查的单位;
    4.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问题四:联合惩戒的对象包括哪些?
    1.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
    2.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3.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4.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问题五:联合惩戒涉及哪些部门?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国管局、外汇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
    问题六:联合惩戒的措施包括什么?
    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共有28条,主要分为以下9个方面:
    1.社会信用方面有6条,包括通过“信用 ”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示;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出入境检验疫信用直接列为D级、外汇管理部门列为货物贸易B类企业进行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实施惩戒;
    2.税务监管方面按纳税信用级别D级的实施管理;
    3.出入境方面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结清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出入境管理机关可按通知阻止其出境;
    4.市场准入方面有11条,主要包括限制担任企业董、监、高;在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进行必要限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暂停或撤销相应的认证证书;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5.金融方面有4条,包括融资授信、企业上市、挂牌转让审核时重要参考;从严审核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发行公司债券;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6.进出口方面包括2条,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商品进口关税配额;
    7.评先评优方面包括撤销当事企业及责任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8.禁止高消费方面涉及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9.其他方面还有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政策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问题七:联合惩戒怎么实施?
    税收机关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部门和单位提供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当事人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备忘录对其实施惩戒。
    问题八:联合惩戒有期限么?
    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问题九: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还有机会补救吗?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也就是说上“黑名单”只要不公布也不会被联合惩戒;
    2.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后,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把“黑名单”撤下来,通知联合惩戒单位停止惩戒措施。
    问题十: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评价之间有什么关系?
    1.被列入“黑名单”,肯定达到了直接评定D级纳税人的标准,而符合D级纳税人评定标准,未必达到列入“黑名单”的条件;
    2.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直接评为D级纳税人,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3.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责任人员,对其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4.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是有关部门的义务,必须作为;而对D级纳税人实施惩戒是有关部门的权力,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有一定自由裁量空间。
    通过两期各10个问题,把税收信用体系两个方面的政策及内容作了梳理,希望大家通过了解税收信用体系政策,今后无论是自己办企业,管理企业还是为企业服务,都能算好纳税信用的经济账、社会账, 不断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增强企业竞争力。

  • 我从天上经过俯瞰这片灯火

  • 床头悭囊大如拳,扑破正有三百钱
  • 法律分析:税务拉黑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1、如果是被列入了“非正常户”,而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后,那么马上到主管税务局接受处理恢复为正常户即取消黑名;2、如果是重大税收违法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那么这个就没有办法取消了,只是对企业进行注销了。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

  • 法律分析:1、如果是被列入了“非正常户”,而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后,那么马上到主管税务局接受处理恢复为正常户即取消黑名。2、如果是重大税收违法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那么这个就没有办法取消了,只是对企业进行注销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

  • 1、如果是被列入了“非正常户”,而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后,那么马上到主管税务局接受处理恢复为正常户即取消黑名。2、如果是重大税收违法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那么这个就没有办法取消了,只是对企业进行注销了。3、相关信息: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 首先,需要马上到所在地主管税务局,找专管员问询列入“黑名单”的原因,并通报企业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并尽快协助税局解决,该补税补税,该交罚款交罚款。其次,如果是重大税收违法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则无法取消,主要责任人需协助税局解决,严重的话还要接受法律制裁。再次,企业如果上了“黑名单”...

  • 当公司不幸被列入税务黑名单时,应采取一系列步骤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接受罚款是必要的一步。这通常意味着必须补缴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以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其次,寻求专业事务所的帮助进行纳税清算,确保所有税务义务得到妥善处理。这一步骤可能涉及对过去的税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没有遗漏或未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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