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91号文件是否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91号文件是否废止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的规定,国税函[1997]91号文件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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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的规定,国税函[1997]91号文件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和失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应该是全文废止了,因为字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国全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至此营业税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而《营业税暂行条例》也已经于2017年11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

  • 出口退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 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应认为所得支付,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的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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