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的核算,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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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从外部获得的无形资产,其计税基础等于取得时的成本。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产生在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存在差异,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计税基础等于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但是不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同时研究阶段费用化指出加计50%税前扣除,无形资产在以后期间摊销加计50%税前扣除。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税法准许摊销期间税前扣除,但是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可能和企业的摊销年限不一致。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同样的投资资产和存货均以取得时成本作为计税基础,按历史成本计量。但是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可能采用其他计量模式和折旧、摊销年限,这种情况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对于一部分资产和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中规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但是减值准备并非实际发生,所以也应当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 无行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界定的无行资产不包括商誉,所得税法包括商誉。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上与税法趋同,以减少两者的差异。
投资资产,会计与税法在短期投资取得确定和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的处理没有差异。对于长期投资中的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会计与税法确认时间不同,会计规定应按期确认利息收入,税法规定应按合同的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且税法对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