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改变折旧年限需要什么手续,账务,税务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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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选择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也对缩短年限的条件作了明确,只要不出现细则规定的两条,是不能变更的;即使需要变更,也要到主管税务备案批准。
1.会计方面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税法方面
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小范围调整,而且改变后,有利于反映资产价值、考核经营业绩,并且是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允许之内,无须任何手续。如果是较大范围或是全部改变,比如原来是执行的直线法,要变换为加速折旧率等,则首先要修订本企业的财务制度,然后在税务局的企业财务信息中作备案(批准)后方可改变,年末...
企业选择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也对缩短年限的条件作了明确,只要不出现细则规定的两条,是不能变更的;即使需要变更,也要到主管税务备案批准。1.会计方面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
1. 内部评估:企业应进行内部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2. 会计处理:根据内部评估结果,调整会计估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3. 税务备案:将调整后的会计处理结果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4. 审批流程:如涉及重大调整,可能需要遵循更复杂的审批流程,包括获取税务机关的批准。5. 文件记录:...
1.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2. 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需遵循未来适用法。如果实行了变更,则不需要对前期与此事项有关的事项进行追溯,只...
1. 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只需在新期间应用新估计。2. 年限变更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因其会影响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申请时应说明变更的原因。3. 设备年限变更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按新的折旧方法和剩余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进行正常折旧。账面价值为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