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财务管理规范1.0版试行取得了哪些成效

国税系统财务管理规范1.0版试行取得了哪些成效
  • 财务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物质资源是税收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财务管理是整个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贵州省国税系统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大力实施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税事业的和谐发展。
    一、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一)着力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作用,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总局“三个倾斜”的支持下,全省国税系统人均经费水平从的3.15万元上升到的4.75万元,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地认真落实基本支出最低保障线制度,严格执行省局机关人均基本支出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倍,地市级机关人均基本支出不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倍的规定,经费预算分配不断向基层、向征管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基层人均最低保障经费由前几年的不到1.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不低于3.73万元;地区间人均经费水平差距由前几年的1.6万元缩小到0.38万元。
    (二)树立依法、科学管理的观念。全省国税系统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断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全面树立依法、科学管理的观念,财务管理工作逐步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一是工作思路进一步转变。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改变了“重花钱,轻管理”的思想,按照“观念要更新,管理要科学;形势要认清,目标要明确;当家要,用钱要规范;要依法,机制要健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切实转变管财、、用财的工作思路,财务管理工作走上依法规范的轨道。二是财经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各地积极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对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和避免了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加强。狠抓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银行帐户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制订下发了预算管理工作流程,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不断巩固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基础,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建设,理顺了管理机构,规范了岗位职责,明确了岗位目标。全省9个市州地国税局单独设置了财务管理机构,95个县市局会计核算归口到办公室管理。
    (三)积极推进各项财务管理改革。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不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在总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不断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实施各项财务管理改革,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一是部门预算改革稳步实施。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的约束机制,加强预算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逐级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预算编制落实到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结余资金、其他收入和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地区间经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实现基本支出经费零基预算。二是积极推行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管理改革。,总局将我省国税系统纳入国税部门第三批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试点,全省国税系统各级财务部门在人手少、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数据测算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努力克服困难,认真细致地对全省国税系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项目进行翔实统计测算,提出了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定额水平数据,为总局和财政部核定我省国税系统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进一步提高了中央财政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推行。按照总局工作部署,10月起,省局系统和机关中财拨款经费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12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到市州地局机关和系统,12月又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到县级预算单位,至此,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到所有预算单位。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省局对系统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严格审核集中支付用款额度申请,合理确定用款额度。加强与总局和银行部门的联系,及时将用款额度审核上报,保证了基层部门的工作需要。四是收支两条线改革不断深化。认真开展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管理,及时纠正发银行帐户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银行帐户清理工作,明确各级预算单位可开帐户的数量和种类,规范银行帐户管理程序。五是财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成功实施预算编制、网络版财务核算、决算报表、国库集中支付额度上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软件,大力开展财务软件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六是基本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国税部门按照基建

    项目库管理的要求,不断强化基本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规范项目的立项条件、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的设计、施工预算评审、招投标管理、开工审批等前期管理,建立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制度。以来,多次组织开展了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省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实际建设过程中有困难的项目,积极向总局申请调整,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确保基本建设项目依法管理,科学实施。七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全省国税系统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清查,针对资产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等各环节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有效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管理权是国税机关“两权”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国税系统围绕加强预算分配权、资金使用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固定资产处置权以及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财务监督长效机制,有力地加强了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确保了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强调各级国税部门坚持预算资金分配、基建项目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制度。二是日常财务监督进一步强化。各地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日常财务收支、项目经费使用、基本建设管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日常财务监督检查。采取日常财务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上级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等方式,有效促进了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
    二、当前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依法,科学管理的意识还须进一步增强。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对财务改革政策学习不深,知晓不多,习惯随意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有的大额资金使用不按决策程序实行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有的税收成本意识不强,超越自身经济能力搞建设;有的一把手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失去控制和监督;有的对财务管理改革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不理解,有抵触情绪;有的对财务管理改革缺乏前瞻性,不能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有的财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违规办务收支业务等等。这些都说明全省财务管理还需进一步增强依法、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国税系统财务预算体制机制不完善。进几年来,全系统各项财务预算管理改革虽已推行,但改革尚属起步阶段,加之旧体制机制的痼疾,困难和矛盾突出,财务管理预算改革亟待完善。在经费预算改革方面,原来的“基数法”下的资金分配方式还没有完全消除,真正意义上的经费预算收支定员定额管理没有到位。特别是受历史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影响,我省国税系统经费总量小,受“基数法”资金分配方式的制约更大。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改革后,虽然经费总量有所增加,但由于改革没有覆盖基本支出的全部范围,我省国税系统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不足、住房改革、医疗改革等支出经费来源没有保障的问题,随着地方政府补助经费的减少而越显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提出国税系统经费保障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不再给国税部门提供经费补助。国税部门作为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经费预算没有全额由中央财政解决,尤其是我省特殊的住房改革政策,中央财政不核拨相应的经费作保障,对各级国税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专项(项目)经费,大部分项目实质上是对基本经费不足而采取的补助措施。目前情况看,一是项目名目增多;二是规定使用范围窄,长期不修订调整;三是一些项目资金缺口大。这些问题,造成各级国税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么基本经费挤占项目经费,要么项目经费挤占基本经费,形成制度性缺陷违规,增加财务管理风险。在“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两证”收入上缴后,中央财政只返回85%,而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更新,票证报废多,以及出台新的免缴“两证”费政策等,“两证”费收支已经出现入不敷出的问题。对资产处置收入上缴问题,没有明确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只收缴,不返还,还要支付处置费用的机制,显然不利于调动基层预算单位处置闲置资产、盘活资源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资产处置,上报一年多审批不下来。在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直接支付方式须上报原始资料审核,手续程序复杂,上报审批时间长。
    (三)财务管理基础仍须加强。主要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严肃性不强,存在随意性;财务纪律观念不强,财务支出管理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税收成本意识不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花钱办事不计成本,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四)基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全省国税系统基建项目有些已安排基建预算资金,但项目立项以后,由于各种原因,项目开工进展缓慢,基建资金结存额度大。其中项目建设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是主观原因。申请基建项目积极,一但项目具体实施,谁都不愿管。主要问题在于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只有责任,没有鼓励措施。
    (五)资产管理尚须加强。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分货币资产和固定资产。长期以来,只重视货币资产管理,忽视固定资产管理,重资产购置,轻资产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加之国地税分家,原有固定资产状况复杂,资产手续不清不全,有的资产产权不明,有的资产有帐无实物,有的有实物无帐。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不够好,资产配置不公平不均等,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机关与基层之间办公设施和条件悬殊过大,好的高楼大厦,差的屋顶漏雨,基层人均占用资产数量较低、配置较差。有的非办公资产所占比重大,资产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三、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国税事业和谐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依法、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国税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强化,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改革创新是做好新时期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动力。党中央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依法,科学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的重要标志,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涵。其甚本要求就是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框架内运行,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手段规范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生之有道,取之有据,用之有效”。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树立依法、科学管理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快依法、科学管理进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各级国税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目标、财经纪律制度基本要求的教育培训,把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科学管理的自觉性。
    (二)加快财务预算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国税系统中央财政经费保障能力。国税系统作为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需经费应由中央财政承担,这是不言而喻的。目前的体制机制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公平,造成经济不发达地区基层国税机关主要领导压力很大,建议加快研究解决国税系统经费全额由中央财政承担问题。加快推行定员定额管理改革步伐,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基础上,建议全额保障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按规定标准保障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和医疗费用等。在全项目核定公用支出的基础上,建议归并减少专项经费项目,例如取消“两证”专项经费、“三代”税款手续费等,这些项目经费应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保留的专项经费项目,应修订支出范围和标准。为适应不断发生的税制、税收征管等各项重大改革所需经费投入,保证改革的全面实施,建议在总局和省局设立专项预算资金,建立部署推行的改革举措由同级安排匹配相应的工作经费的机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直接支付申请的核查,建议改事前实地核查全部资料为网上审查申请审批支付,事后实地审查全部资料,以提高支付效率。对资产处置,建议区别预算级次和资产额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特别是对突然发生的非正常处置,如政府规划拆迁、资产置换、突发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处置等,都需要及时解决,因此应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三)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夯实财务管理基础,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内部财务控制的制度机制是确保预算制度、财经制度纪律、财务收支依法规范运行的必要措施,是夯实财务管理基础的制度保障和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刚性和约束性。积极实施全额综合预算,坚持无预算不开支的预算原则,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增强预算执行力。二是要加强财务开支的审核和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花钱办事应当量力而行,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优先保障必要的基本支出,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三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以信息化为依托,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版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库、资产管理等软件管理系统,及时优化整合,财务数据互联共享,捉高会计信息质量。四是强化税收成本意识,积极探索建立税收成本指标考核体系,不仅要从总量上看征税成本,也要从结构上看分项税收成本;不仅要看货币资金的税收成本,也要看占用固定资产状况的税收成本。积极推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加强基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的审批立项、预算分配、建设标准、工程管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办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以固定单位造价控制建设标准,建议根据建筑市场价格情况允许合理调整。对工程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既有益于确保工程质量,也有益于廉政建设。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艰苦细致的工作,工程具体负责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细致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因此,既要加强管理教育和监督,也要对他们的贡献给予赞扬和奖励。
    (五)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重视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深化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要合理配置资产,有效利用资产。新增资产配置应当向资源配置少的地区和单位倾斜,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对闲置、出租出借资产,该整合的整合,该处置的处置。新增资产与存量资产统筹规划,以求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资产处置收入全部上缴问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正确的改革方向,但应当考虑处置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处置费用、现有资产配置水平和调动资产使用单位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针对国税系统资产配置总体水平偏低,地区之间极不均衡,基层条件简陋的状况,建议对资产处置收入实行留成统筹办法,即:资产处置收入上缴一部分,处置单位留用一部分,根据处置单位资产配置情况,上级单位可统筹调剂给资产配置少的所属单位使用。上缴与留用比例以省(市)为单位,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资产占有量多的与占有量少的单位,上缴与留用比例要有差别,好的少留用,差的多留用。对房屋、土地处置收入留用部分的使用纳入基建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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