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是否每年都要去民政局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是否每年都要去民政局备案
  •   年检时不需要。但修改章程后,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 是的,根据《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进行年度检查。
    一、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三、年检范围:上年度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5、财务管理的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doc》(一式二份)。填写本报告书请参照填写说明;
    2、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3、财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报表、账本)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七、年检时间: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八、办结期限:《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详细、准确,其他材料齐全,没有发现问题的当场办结。发现问题的转入实地检查范围或确定为不合格。
    九、年检结果:合格、不合格。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行政处罚:不参加年度检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连续一年不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章程中规定了每五年换届一次,那么章程中的法人需要更换,因此需要重新向民间组织管理局报备。
  • 一、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三、年检范围:上年度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5、财务管理的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程序:
    1、从“社会组织网”自行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如实、全面填写上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
    2、5月31日前将上年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工作总结等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间,但须提前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年检结束。
    3、审查年检材料。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或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或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4、作出年检结论。
    六、提交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doc》(一式二份)。填写本报告书请参照填写说明;
    2、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3、财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报表、账本)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七、年检时间: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八、办结期限:《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详细、准确,其他材料齐全,没有发现问题的当场办结。发现问题的转入实地检查范围或确定为不合格。
    九、年检结果:合格、不合格。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行政处罚:不参加年度检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连续一年不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章程中规定了每五年换届一次,那么章程中的法人需要更换,因此需要重新向民间组织管理局报备。
  • 是的,根据《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进行年度检查。一、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二、设定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三、年检范围:上年度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四、年检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和...

  • 年检时不需要。但修改章程后,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法律分析:民办非企业有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时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生效的,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

  • 必须要办。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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