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清交时如何进行调整?

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清交时如何进行调整?
  • 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开办费也是你公司为生产经营发生的,取得发票了就能正常税前抵扣,无需调整!
    没有发票的话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就得相应在调增会计利润。
  • 开办费(Organization cost\O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 执行旧制度的企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费用。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发生费用的档期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开办费的开支范围尚无明确规定。结合相关财务规定,开办费的具体开支范围应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筹建机构的费用。1.筹建人员的工资、保险以及职工福利费等。2.筹建机构的办公费、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印刷费、咨询调查费、通信费等。3.董事会费或者等同于董事会的机构会议费用。
    (二)企业登记的费用:主要包括工商等政府机关登记费、政府机关注册的代理费、验资费、审计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注册资本印花税等。
    (三)人员培训费。1.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学习培训的费用。2.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四、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等。
    (五)注册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以外币汇入的注册资本因投资合同中规定的记账汇率和实际汇率不同产生的差额属于资本公积,不属于开办费。
    (六)开工典礼费。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其所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合同被批准之前,合资、合作各方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共同发生的费用,可准予列为企业的筹建费。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常见不得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的有:
    (一)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
    (二)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亦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之前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
    (三)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四)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了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了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根据以上规定,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在不低于3年内摊销。您现在已将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起一次性转入损益。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因此,我们认为经营期是从项目动工之日起为准。
  •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除资产类支出以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开支、注册登记、差旅支出、办公支出、培训支出等,需计入企业开办费,在筹建期结束之后,进行摊销。在筹建期间发生各项支出时,可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各项开办支出。当筹建期结束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开办支出的规...

  • 1、公司开办费用入账时,应编制现金付款凭证;2、付款方式可以是支票、转账或汇入员工账户;3、付款前需经授权人员核准并经财务部复核通过;4、做好会计分录,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公司开办费用的会计处理:1. 开办费用的定义:指在公司成立前后为开办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 初始入账:开办费用...

  • 1)如果执行原会计制度,开办费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一年以上)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等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待摊费用—开办费 2)如果执行新准则,开办费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 销售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 / 银行...

  • - 对于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司,开办费则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记“现金”。月末不结转,待公司开业且产生第一笔收入后,将开办费转入管理费用,并一次性摊销。年底进行所得税清算汇缴时,相应调整税收。- 若公司提前支付了租金等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处理...

  • 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1)发生费用支出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开办费2、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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