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用该如何处理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会计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以上规定,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在发生时就应该记入管理费用。
2、税法上: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也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 直接入费用
- 在目前,应该就是一次进当期费用,不再进行摊销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支出,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无需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若公司未采用新会计准则,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则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待企业正式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可以选择一次摊销,或按照5年期限进行摊销,最终...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回应,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一致,企业可在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开办费。因此,新准则与新税法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趋于一致。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新准则和税法规定,将开办费计入当期损益,不再作纳税调整。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较大改变。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应将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在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及筹备期间的会计处理有所调整。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进行长期待摊处理。对于筹备期间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均应当合理归集,并在适当的会计期间进行准确核算和反映。二、详细解释 1.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强调费用支出的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