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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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其内设机构7个,级别为正科级。 负责辖区内个体税源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受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发票发售和管理;发票 ;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理;咨询服务;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涉税事项 公告的发布。 南市税务所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本单位的党建、党群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挂靠人事教育科)。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位于天津市,为副处级单位。内部设有六个科级机构,均执行正科级管理。综合科,负责统筹与协调单位稽查工作,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确保税务稽查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管理稽查软件系统,安排稽查案件复查,组织协调听证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与司法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
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其内设机构7个,级别为正科级。 负责辖区内个体税源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受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发票发售和管理;发票 ;纳税...
和平区国家税务局内部组织结构完善,全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评估科、征收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此外,还设有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以及7个派出机构,分别是第一至第四税务所、劝业场税务所、南市税务所和体育馆...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评估科、征收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直属机构为稽查局;派出机构包括:第一至第四税务所、劝业场税务所、南市税务所、体育馆税务所;事业机构包括: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法律分析: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