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应该按同类的最高计税价格计税吗,如果不是应该怎么计税

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应该按同类的最高计税价格计税吗,如果不是应该怎么计税
  • 应该按照近期平均价计税
    税法规定只有用于投资、抵债和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才是按同类的最高计税价格计税
    希望可以帮助你
  • 应该按照近期平均价计税 税法规定只有用于投资、抵债和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才是按同类的最高计税价格计税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等方面,应在移送时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消费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成本利润率按照 《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规定如下: 1.甲类卷烟10%; 2.乙类卷烟5%; 3.雪茄烟5%; 4.烟丝5%; 5.粮食白酒10%; 6.薯类白酒5%; 7.其他酒5%; 8.酒精5%; 9.化妆品5%; 10.护肤护发品5%; 11.鞭炮、焰火5%; 1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 13.汽车轮胎5%; 14.摩托车6%; 15.小轿车8%; 16.越野车6%; 17.小客车5%。 计税价格43504.27应该拿多少的购置税 43504.27/1.17*7.5%=2788.74元 计税价格43504.27应该拿2788.74元的购置税。拓展资料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该项投资业务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销售收入如何确定?有些纳税人在咨询前对该问题把握不准,国税12366专家为此进行了详细解答。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不是。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应该按同类的最近售价计税价格计税,或者是市场价计税价格计税。
  • 应该按照应税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 如果不是什么呀?问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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