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电商和实体店税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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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年由于电商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对其着眼于新经济业态,在监管方面相对宽松。但发展到今天,网上销售和购物已经成为普通人的主要购销行为,相关部门则应“随市而动”,对电商销售进行合法的监管,让网上销售和实体店销售处在公平竞争的同一水平线上。如此才能符合公平、公正发展的基本正义价值诉求。
更为重要的是,若对电商销售行为不能有效监管,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坏示范效应;也即刘强东所称的“企业法人,以自然人的名义开淘宝店铺,瞒报电商营业收入,从而达到漏税目的”。
当然,一些法人企业在网上销售,既是国家推动实体经济与网络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的具体体现;但是,如果企业法人以自然人身份在网上销售服务平台开店,且经营收入不计入企业财务账簿,那么就存在逃避税款的嫌疑,相关职能部门就需注重特别监管,防止因偷逃税行为加剧实体店和电商之间的税负不公现象。
与此同时,在解决电商和实体店的税负公平问题之后,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对销售和批发行业进行减税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提高3万元的增值税起征点,对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长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