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地产企业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内容涉及补缴土地增值税么?

非房地产企业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内容涉及补缴土地增值税么?
  • (1)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按月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即纳税人 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向房地产项目所在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 的办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按如下两种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是对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取得的收入按1%预征。 二是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外,对转让其他房地产取得的
    收入按0.5%预征。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转让自建房地产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单位和个人将购买的房地产再转让的,由国土房管产权登记单位 代征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国土房管产权登记单位受理产权过户 申请资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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