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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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概述:此功能用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 1. 选择常用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2.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
3. 选择所属时期,点击土地增值税税后面的【税源采集】,进入该模块。
4. 点击【查询已采集税源】按钮,可查询到已采集到的税源信息。
5. 点击【新增税源】,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带红色星号为必填项。
6. 点击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页面【新增项目】按钮,系统弹窗显示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页面。纳税人自行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通过报表校验后点击【保存】则可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7.1申报表适用类型: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填报)。前置条件:已经做过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红色星号为必填项,选择【税源标志】,弹出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查询,勾选后,点击【确定】-【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检查】-【提交】。
7.2申报表适用类型: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据实填报)。前置条件:已经做过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检查】-【提交】。
7.3申报表适用类型: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时填报)。前置条件:已经做过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检查】-【提交】。
7.4申报表适用类型: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纳税人以及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时据实填报)。前置条件:已经做过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红色星号为必填项,选择【税源标志】,弹出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查询,勾选后,点击【确定】-【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检查】-【提交】。
7.5申报表适用类型: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纳税人在清算后尾盘销售时据实填报)。前置条件:已经做过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检查】-【提交】。
7.6申报表适用类型: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前置条件:已经做过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检查】-【提交】。
7.7申报表适用类型: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前置条件:1.已经做过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2.已经做过旧房土地增值税转让核定(依职权)。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检查】-【提交】。
8.做完税源信息采集后,点击【返回】。选择【所属年度】和【税款属期】,点击土地增值税后的【选择未申报税源】-【下一步】,进行申报。
9.左上角【表单列表】下拉可以选择需要填写的报表,先进行附表申报,再进行主表申报,带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检查】-【申报】。
: 1.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应税税源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需要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所在地、土地使用权证所在地、房照所在地、不动产权证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申报。 2.土地增值税项目划分必须以清算单位为标准,一般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标准划分,如果清算单位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需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采集信息中,不动产项目为非必录项。 3.选择表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的纳税人,再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前,需存在土地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且子目为必选项。 4.填报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信息采集时,申报的已缴纳税金和系统带出的已缴纳税金不一致时,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 5.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信息采集后,若已完结“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或已完成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的申报,则不可对表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的税源信息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