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免税期间开具不免税期间发票,是否需要交税

在免税期间开具不免税期间发票,是否需要交税
  • 在免税期间开具不免税期间发票,不需要交税。免税时开票时不需要加税点的,税点改为百分之0,但是要体现出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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