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销项税额和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题干:借方余额为留下期抵扣的进项税4万
业务1 进项税=1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反映
业务2 以购入货物对外投资视同销售 销项税=41*0.17=6.9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反映
业务3 销项税=20*0.17=3.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反映
业务4 应作进项税转出=5.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反映
业务5 因非管理不善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业务6 缴纳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反映
业务7与5月无关吧,余额自行计算,嘻嘻 - 2009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4万,为上期留抵税额4万元。
1、购买原材料取得进项税额10.2万元。
2、用原材料对外长期投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41×17%=6.97万元
3、销售产品一批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4、根据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被盗、霉烂变质的损失,盘亏原材料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因意外火灾毁损原材料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应转出进项税额=1.7万元
6、本月销项税额=6.97+3.4=10.37万元
7、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10.37-(10.2+4-1.7)= -2.13万元
本月未实现增值税,为留抵税额2.13万元。 - 5月发生的销项税额=(2)销售原材料41*0.17+(3)销售产品20*0.17=10.37万元
5月应交增值税=10.37-[上期留底4+(1)购进10.2-(4)盘亏损原材料5.1]=1.27 - 不知道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是会计核算中用到的,和应交增值税这个公式没关系。未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只是个过渡性科目,不参与核算。例如:当期进项税额200,当期销项税额500,则当期应交增值税=500-200=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 缴纳时:借:应交...
6、本月销项税额=6.97+3.4=10.37万元 7、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10.37-(10.2+4-1.7)= -2.13万元 本月未实现增值税,为留抵税额2.13万元。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加计扣除。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
法律分析:计算公司每月应交的增值税,要区分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的销售额÷[1+0.16(或1.11)]*17%(或11%)本月进项税额为本月取得并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情形外)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