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计算该公司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加回来的支出,都是假设你以前扣除了的数
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692+18-460-22.84+(3-(140*0.02))+(20-(140*0.14)+15-40+22+80=304.76
1、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
2、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3、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已购商品住房的修理支出显然不是与企业收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以不可以直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