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高新认定工作指(362 号文)明确了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尚未到期的老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国发[2007]39号文的规定享受一定的过渡性政策。2007 年底前,在旧税法下可享受两年免税待遇的老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国发[2007]39 号文赋予的过渡政策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的免税待遇。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年。如果这些企业欲在该优惠期满后享受15%的低税率待遇,则其必须提前或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之后,根据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新申请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否则只能适用 25%的普通税率。 对于设立在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在2007 年底前已经取得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且该资格在过渡期内始终有效,那么原有的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可享受至过渡期满。期满后,企业需按照新规定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使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若企业在原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之后未能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那么即使在过渡期内,该企业也需要开始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62 号文同时明确,根据国发[2007]40 号文,2008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在“5+1 地区”完成登记注册,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享受12.5%的优惠税率。鉴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只有三年,因此企业必须在三年有效期满后立即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方能享受余下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能否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 普道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援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专案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装置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体、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并非不能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应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能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理由如下: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税收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两项优惠政策都是新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与企业享受过渡政策没有关系,但两者不能重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是从企业规模和经营盈利能力角度给予的优惠政策,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没有关系,高新技术企业也没有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规定。由于两者税率存在差异,建议贵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不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而且,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贵公司发展和开拓市场更为有利。
    子公司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这个是不能的。我们申报高新的时候,是要按照独立法人单位来申报的,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核算,其实是不算你总部单位的。你看广东这边的,TCL等大企业,下属企业都很多家一起报。就是这个原因。
    上海经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按目前政策规定只有软体企业及积体电路设计业可以自主决定工资并在税前列支。 2、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张江高科技园区属开发区内)的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 3、对经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复审一次,凡经复查达不到高新技术标准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企业是否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账证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八大高新技术可享受税收优惠 是啥内容? 电子资讯科技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体生产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点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体生产企业和积体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因此,贵公司既可以选择按15%的税率征收,也可以选择按25%税率减半征收,但二者不可兼用,只能取其一。 林 晨
  • 小型微利企业是从企业规模和经营盈利能力角度给予的优惠政策,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没有关系,高新技术企业也没有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规定。由于两者税率存在差异,建议贵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不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而且,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贵公司发展和开拓市场更为...

  • 3、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4、研发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

  •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比例达标、无违法行为等。申报程序通常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在线进行,由各地科技局进行审核。

  •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

  • 一、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享受减免15%的税收优惠 2.浙江省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金额如下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 (一)企业申请程序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国家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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