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增值税税率
  • 法律主观: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统一标准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4、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5、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法律客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根据查询东奥会计在线网显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1%或者5%(不动产交易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

  • 为5%。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为5%。具体计算方法是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5%...

  •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的事项。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后,如果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0万元,则:第一种情况,如果某个体工商户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根据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另一种是销售其取得的非自建的不动产,这里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 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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