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
  •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6、房产税,7、车船税,8、印花税,9、屠宰税,10、农牧业税,11、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12、耕地占用税,13、契税,14、筵席税,(已失效)15、土地增值税,16、地方教育附加税,17、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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