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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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通常在货物交付时发生。也就是说,当货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时,纳税义务即产生。对于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义务通常在服务完成时发生。也就是说,一旦提供的劳务结束并且满足了合同条款,纳税义务便产生。2.特殊交易情况下的纳税义务发...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
法律分析:(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如下:1. 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直接收款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到款项即纳税;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货物发出并办妥手续当天纳税;赊销、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或货物发出当天纳税;预收货款情况复杂,生产周期长的货物,按收款或约定日期;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
综上所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