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最重要的前提和标准是
- 法律主观: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认定标准 1.《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2.《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个体经营者 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规定:1998年6月30日以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下列商业企业,1997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前三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虽然没有超过180万元,但具有1998年1月至1998年6月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情形之一者,可不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一般纳税人征税。如已被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重新恢复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规定: 1.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2.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如果财务核算健全,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规定:凡享受 免征增值税 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规定: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规定: 1.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 2.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能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应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增值税专用发票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规定: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第十一条 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 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规模、会计核算程度两个方面,也就是常说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以下就是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一)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
您好,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1、...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3.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
22、四、纳税人中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右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23、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提交以下基本资料(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