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产品项目多了需要附表时必须在开票系统填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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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目前税法中只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汇总开具,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暂无相关规定。
1、拆分多张发票打印:每张按票面可打印行数录入商品开具发票并打印,直至全部开具完毕。2、汇总开具,商品明细使用货物或劳务发票清单中开具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在清单当中录入即可。汇总时按税率分别汇总,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栏可以不填写。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后面必须附一张清单,清单也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
销售方销售品类多,可以开具销货清单。销售清单是随发票一同给购货方的,是发票的一部分。加盖与发票一样的章,发票盖发票专用章,销售清单也盖发票专用章。供参考。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多开了可以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多开金额。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