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销售时增值税如何计算

问关于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销售时增值税如何计算
  • 1、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3、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委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符合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根据国税发1993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国税发1994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_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1、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时,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会计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在征收消费税。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方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

  • 法律主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要分三种: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

  • 法律主观:委托加工物资交消费税的原因是: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方可不计入成本。委托他人加工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代收代缴。法律客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要分三种: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

  • 消费税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缴纳,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所以加工环节收回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没办法缴纳,进而计入委托加工的成本里。继续加工的,在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加工后再销售)是要缴纳消费税的,所以按规定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所以要计入“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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