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销售时增值税如何计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需要扣,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消费税额是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1、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时,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会计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在征收消费税。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方相关会计处理:
(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不需要,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始终是含消费税的售价。。。
- 不扣吧
1、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时,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会计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在征收消费税。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方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要分三种: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消费税为价内税,若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最终消费品销售时还会征收消费税。由此产生委托加工物资部分的重复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会计分录:如果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处理为: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