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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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法律、行政法规情绪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税款的法定依据,其记载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合法,能够满足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需要,满足税务机关的稽核检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3)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14)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填写的销售额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法律分析】:专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所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不能是免税的、销售对象不能是消费者个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以外,其他销售行为都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需要纳税人提...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5)各...
法律分析: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部分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
法律分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