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汇总缴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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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近日,有一家 房屋拆迁 公司 竞标成功当地政府的一项房屋拆迁工程。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中拆除下的旧门窗、钢筋等归 拆迁 公司所有,拆迁公司拆除后直接对外出售,销售价款100万元。该公司是否需要认定为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如果认定一般纳税人,应该按什么税率征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纳税 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小规模纳税 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企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就应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从事“ 营改增 ”应税服务的企业,年销售额以500万元为标准。 对于本案例来说,该房屋拆迁公司符合年销售额80万元这一标准,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但是该企业销售业务并非其主营业务,显然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仍然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那么,该企业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文件第四条对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规定为: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对于该企业来说,如果申请一般纳税人,则该笔业务销售额为100÷(1+4%)=96.15(万元),应纳税额=96.15×4%÷2=1.92(万元)。 如果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则该笔业务销售额为100÷(1+3%)=97.09(万元),应纳税额为97.09×2%=1.94(万元)。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当当期销项税额少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一期继续抵扣。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除外。(二)纳税人销售...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除外。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及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民用煤制品;3,书籍、报纸、杂志;4,饲料、化...
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小规模纳税 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企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就应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从事“ 营改增 ”应税服务的企业,年销售...
保险企业在汇总缴纳增值税时,需根据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在各自所属的国税机关缴纳税款。这一过程确保了增值税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征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保险企业需明确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的收入构成,并计算出两者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这一比例是根据各机构实际产生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