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子发票哪些省市开始试点了呢?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广东、上海、内蒙、四川、厦门、重庆、天津、大连、青岛、陕西
- 截止至2022年11月,全电发票受票方试点省市计划单列市(据统计)累计36个。包括:四川、北京、江苏、浙江、深圳、山东、内蒙古、上海、广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福建、重庆、青岛、宁波、厦门、吉林、黑龙江、辽宁、大连、天津、晋甘宁桂、海南,黔滇青藏新。
第一批:自2022年5月10日起,四川省试点。
第二批:自2022年6月21日起,北京、江苏、浙江(不含宁波)、深圳、山东(不含青岛)等五地试点。
第三批:自2022年6月21日起,内蒙古、上海、广东(不含深圳)等三地试点。
第四批:自2022年7月18日起,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福建、重庆等九地试点。
第五批:自2022年7月31日起,青岛、宁波、厦门三地试点。
第六批:自2022年8月28日起,吉林、黑龙江、辽宁、大连、天津,晋甘宁桂、海南,黔滇青藏新15省市区试点受票。36省市实现全电发票受票全覆盖。
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1. 截至2022年11月,全国已有36个省市和计划单列市启动了全电子发票试点,这些地区包括四川、北京、江苏、浙江(不含宁波)、深圳、山东(不含青岛)、内蒙古、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福建、重庆、青岛、宁波、厦门、吉林、黑龙江、辽宁、大连、天津、晋甘宁...
从2021年12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全电发票的试点项目,初期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进行,随后逐步扩展至其他省市,旨在构建智慧税务的新格局,加速推进“以数治税”的理念。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扩大了全电发票试点范围至9个省市,包括湖北、河南、安徽、河北、湖南、陕西、福建、重庆...
广东、上海、内蒙、四川、厦门、重庆、天津、大连、青岛、陕西
2022年5月10日起,四川省成为了全电发票受票试点省份之一。随后,在2022年6月21日,包括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包括青岛)、浙江省(不包括宁波)以及深圳市在内的五省市也加入了这一试点计划。这些措施标志着纸质发票在这些地区的使用将逐渐减少。在山东省,纸质发票的使用正逐步被电子发票所取代。
2022年5月10日开始,四川省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2022年6月21日开始,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浙江省(不含宁波)、深圳市等五省市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2022年6月21日开始,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互相接受对方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