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开票能抵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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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开票抵税,要看业务是谁具体做的。如果是以总公司没有做的业务,也是由总公司入账核算结算的,就应当由总公司开票抵税。
能否开票抵税,要看业务是谁具体做的。如果是以总公司没有做的业务,也是由总公司入账核算结算的,就应当由总公司开票抵税。
法律主观:不可以的。分公司开的发票就应当分公司入账核算,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
不可以的。分公司开的发票就应当分公司入账核算,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不可以让分公司开票,总公司抵税。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发票入账核算应遵循归属原则,即由发票的开具方入账核算,确保税额抵扣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其业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与收入应当在各自内部进行核算,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在总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进行抵扣,否则将违反税法规定,...
总之,在现行税法框架下,分公司开具的发票主要用于自身的税务处理,不具备抵扣总公司税款的法律基础与实务操作。因此,分公司开票总公司抵税的做法并不被允许。在此,提醒各企业确保遵循税法规定,正确处理内部与外部的税务事项,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与税务合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