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赋税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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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是 历史上最有魅力、最为强盛、最为开放和繁荣的一个朝代,它在文治武功上都达到了 古代的巅峰。究竟是依靠怎样的制度,使得这样一个庞大帝国维持了近三百年之久?它的内部有在发生着怎样的量变与质变?本文将试图从唐朝的财政制度变革为切入点,探究支持唐王朝运转的经济秘密。
沿承均田制
唐朝初年,李渊率兵起义,推翻了隋王朝的统治,建立一个统一帝国——唐。这时候的唐王朝经历数年战乱后经济凋敝,“赋役繁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武德年间,统计在籍的仅有200万户,不及隋朝的三分之一。
在收取人头税的年代,户籍人口的丧失,最直接的影响是造成赋税收入的减少,微薄的财政无力支撑帝国的运转。面对这样的情形,高祖李渊采取的措施是继续采用均田制。所谓“均田制”,概括来说就是把政府手中控有的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耕种,它起源于北魏孝文帝时期,既北周、北齐以后又被唐朝所沿用。具体措施主要有:
1、十八岁以上的男子授予一顷,其中八十亩是口分田,二十亩是永业田。老人,残疾人等,授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其中都是二十亩为口分田,其余为永业田。
2、对于永业田,可以种植桑树,枣树等,不过对于数量有着控制。在人死后,将口分田再分给无地的人。
对于一些更为详细的措施在此就不再赘述。唐朝虽然沿用了前朝的均田制度,但较之前朝也有诸多不同。首先是授田数量,与北魏相比,田地面积有所扩大。比如男子的授田由40亩增加到了80亩。其次在授田的对象上,更加侧重于授予男丁,这个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密不可分的,凋敝的经济急需要大量的青壮劳动力。
最后在对永业田的控制上也减弱了,百姓在无力丧葬等情况下,可以适度卖出部分永业田。通过均田制这一措施,唐朝初年的经济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一是由于战乱而产生的大量流民安定下来,能够安心的发展生产,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二是使得户籍的统计更加方便,征收人头税也更为便利。更重要的是使得隋末唐初的大量荒地得以开垦,增加了粮食产量,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稳定产生了重要意义。
但上文也提到,均田制实施的前提是国家手中有着大量的无主荒地。随着唐朝经济的稳步发展,被开垦的土地越来越多,政府手中可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少,终于在唐中期,均田制遭到了破坏。至于破坏的具体过程,在此不再赘述,感兴趣的可以翻阅钱穆先生口授,叶龙先生整理的《 经济史》一书。
创立租庸调制
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唐初实行均田制,经济得到恢复。与此同时,唐朝在上等建筑方面也做出的适当调整——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以均田制为基础,与北周时期的租调制有着密切的联系。
唐代按照每丁分配土地交租,每年每人交粟二石,谓之“租”;每岁每丁缴纳绫、绢各二丈,如果用布代替的话,在增加五分之一。缴纳绫、绢的再缴纳棉花三两,缴纳布的再一并加纳麻三斤,这谓之“调”;
按照规定,每个壮丁一年中有20天需要服劳役,若想免除,可以缴纳三尺绢。并且特殊规定,服役35天,可以免除“调”,做工50天,可以免除“租”和“调”,这谓之“役”。以上就是唐朝的“租庸调制”。这一制度在当时有着极大的优越性,即便是后世也对其称赞不已。那这一制度有着怎样的优越性?
1、大大减轻百姓负担。租庸调制的设置之初便是要为民制产,以“租”为例,唐朝的税租为四十税一,每八十亩口分田仅需要缴纳粟80石,相比之下汉朝为十五税一,轻的时候为三十税一。在“调”上,唐朝规定仅需要戍守20天,这较之于汉制又是有极大的缩减,而且这样一来,农民可以将更多地精力放在农业生产上,尤其是在农忙季节。
2、对于税收的项目,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与记录,这就使得地方官绅在收租时有据可依,不能横征暴敛。这有点类似于西方“十二铜表法”的作用。
3、租庸调制是建立在户丁基础上的,它不以田地为主。因此,唐朝统治者为了更好地推行这一政策,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户籍制度加以配合。“每岁一造账,三岁一造籍”,使得大量隐瞒的户口登记在册,有利于保证国家的税收。
在这种财政政策保证下,大唐一步步的走向盛世,出现的杜甫口中“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的繁荣景象。但辩证唯物观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发展灭亡的过程。随着社会形式的变化,“租庸调制”这一新事物也逐渐变得不合时宜。首先,唐朝时期户籍政策极为严格,需要把人的相貌、年龄、身体状况的都登记在册。
而租庸调制是均田制下的一项政策,在分田时必须严格按照户册信息分田,久而久之分田就越发困难。其次,均田制设置之初就规定,政府官员授田由五顷到一百顷不等,是平民的数倍或者数十倍,这样一来更加剧了土地兼并的趋势。随着兼并的发生,百姓田地越来越少,豪强官吏土地越来越多,最终在安史之乱爆发后,人口流失,户籍不全,于是租庸调制被废除,推出了历史舞台。
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钱穆先生说“凡是历史上任何一种制度的演变,均非一蹴而就的,事先必经过一番酝酿,始告形成”,这同样可以用辩证唯物的发展观来进行解释。在租庸调制逐渐变得不合时宜以后,另一项全新税制开始酝酿,它就是“两税法”。
安史之乱后,各地藩镇林立,民生困苦,大量农民背井离乡成为流民,原先统计的户籍也完全丧失。面对这样的情况,唐德宗建中元年两税法始建,由当时的宰相杨炎提出。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原先“租庸调制”下项目繁多的税种,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以征收金钱为主。
2、“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不在区分客户跟主户,而是以现在的居住地来征税,以避免税赋的流失。
3、量出为入,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
4、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即夏税在六月交齐,秋税则在十一月交齐。
两税法在颁布以后在社会上引发大争议,可谓是毁誉参半。在积极方面,两税法不再与租庸调制一样,采用按人丁为收税标准,而是以资产为依据。大大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建元元年年末,达到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这在唐朝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同时,两税法简化了税目,一定程度减轻了百姓的赋税压力。
但另一方面,两税法采用大历十四年的税收为标准,量出为入,这极不合理,万一遇到灾害年间,作物绝收,政府却只考虑赋税总额,这样一来负担就会加重到农民身上。再者,以资产为征税依据,看似资产多着纳税多,资产少者纳税少,其实资产是不易统计的。随地区的随意摊派也造成了富者越富,穷者欲穷的局面。
唐朝的赋税制度到两税法而止,即使在以后朝代的改革中,也是在两税法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可见唐朝赋税制度对后世影响之深远。 - 义
最佳答案
演变历程及相关意义
1、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有田可耕,租庸调制是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受到严重破坏,编户流失,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即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资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资产多者税重,资产少者税轻,使赋税负担相对合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一条鞭法”的实施使赋税征收由实物税制转向货币税制
明初,税制仍沿用唐朝的“两税法”,即按土地、财产多少来确定纳税数额。这种赋税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背景下是比较合理的,但到明朝中期社会经济状况有所变化:一是大量土地不断集中到地主手中;二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明初的赋税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一概征银,使封建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3.“摊丁入亩”取消了 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的人头税
“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首先是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其次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此后, 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数量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批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同点:①都收取银两,实行货币地租,推动商品经济发展;②都以土地为主要的收税依据,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③都因商品经济发展使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不足,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④都增加了国家收入、缓和了阶级矛盾。
总体认识及意义
①从总体趋势看,税制改革大都围绕着税制的公平、简化方向进行;② 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③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是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④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⑤随着王朝兴衰,赋税制度相应地一次又一次从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到“民力殚残”,直至王朝崩解;⑥历代赋役制度改革,总是将旧的苛捐杂税归并统一征收,以图减少加派之弊,但是改革后随着统治者贪欲的增长,又会生出新的名目以加派赋役,即每改革一次,农民的负担就反弹一次,加重一次,称之为“黄宗羲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