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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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保险企业在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规定过程中有关计提准备金的税收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保险企业执行财政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后,其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规定计算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保险企业因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与之前执行 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形成的差额,应计入保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凡上述准备金差额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分10年均匀计入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已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分期计入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有效。《企业所得税准备金管理办法》(财税〔2014〕17号)规定,保险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准备金,确定计提准备金金额,及时缴纳准备金。相关通知是依据该办法相关规定制定的,所以是有效的。
在政策中有一点,即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的准备金不得扣除。在税务总局的文件中对保险企业、金融企业等部分企业的准备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允许税前列支。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提取的准备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畴,主要涉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的是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所提取的准备金。这包括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预估和储备,以便在...
企业提取的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需视行业而定。一般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无法扣除,而银行、保险公司等则有特殊情况。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因此,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然而,特定金融企业的准备金提取则有例外。《关于金...
保险的话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15号)第一条规定,保险企业执行财政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后,其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
现就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2.有保证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