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程序

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程序
  • 法律主观:严格税收执法既是依法治税关键,也是依法治税的难点。近年来 合肥 市 地税 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进展。 实施过错追究制度 合肥市地税局要求全体税务干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不得超越法律,自行设定权利豁免;不得非法剥夺他人权利,不得超越税法规定执法和任意解释税法,如不得要求 纳税 人承担额外的负担,不得滥用权力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且无权自行终局裁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过错责任。为此,市局先后出台了《合肥市地税局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合肥市地税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制度。 严格程序规范执法 首先,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市地税局规定,必须按照法定的步骤、秩序进行执法和调查取证,不得任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而不顾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对违法行为先处罚后告知、不取证直接处罚等。局里还规定如果在 行政处罚 中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处罚无效。同时规定按照法定时限执法,不能久拖不决,避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配套建立税收执法默示制度,对于纳税人申请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 创新机制科学高效 市地税局于1997年进行了税收征管改革,实行征管查专业化、集约化重组和职能分离,变综合性机构为专业性机构,变多种权力为单一权力,形成征管查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1999年,市局研发了新型征管软件,在此基础上,于2001年至2003年分别进行了与人民银行的横向联网、与商业银行的税银一体化和三县县域骨干网的建设。通过建立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根本转变。 公开透明阳光办税 市地税局通过税法公告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推行税收法规、岗位责任、办税程序、服务标准、办税时限、 违章 处罚、工作纪律、社会监督等“办税八公开”服务。实行了办税时限制、服务承诺制,营造公平合理的纳税环境,并把公开办税作为征收管理基础工作和创建标准化分局(所)的重要内容,严格评议考核。
  • 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

  •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过错,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追究责任的方式:(一)要求责任人提交书面检查;(二)通过通报批评的方式公开指出其不当行为;(三)暂时扣留或永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四)暂停其工作或调整工作岗位;(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六)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采取其他...

  •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程序严格遵循相关办法的第三章,首先,第十六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调查和初步定性。责任人员的追究决定则由其所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其中人事、党委、法制和财务等部门分别负责执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第十七条强调,税务机关的各部门...

  • 违法行政必须承担过错责任。为此,市局先后出台了《合肥市地税局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合肥市地税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制度。 严格程序规范执法 首先,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市地税局规定,必须按照法定的步骤、秩序进行执法和调查取证,不得任意选择对自己有...

  •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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