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了一张抵扣联的要紧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了一张抵扣联的要紧么?
  • 你是开出去的还是收到的?
    无论是采购发票还是销售发票,都会有问题。

    如果是采购发票,你弄丢了,税务规定就不能抵扣,如果认证抵扣了又被查到了就要看税务的态度了,要是和税务关系好,网开一面饶过你们,轻者进项转出或者补交这部分税款,重者罚款警告等。建议不要认证抵扣了·多交点税吧·将这部分税款计入到原价成本中

    如果是销售发票,弄丢了比较麻烦,首先这份发票客户肯定是不收的,于是就只能作废重开另一份,但这样会出现的问题是发票缴销时税务要看你作废的全部三联,拿不出来可能会有些什么处理办法吧(我没碰到过)。
  • 不要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看来这张要报废了,重新开一张吧,抵扣没有了,他们怎么用
  • ya
    呀,肯定有问题了,你给他们开票,他们要抵扣的啊,。这个票可能不能用了
  • 这样就不能做抵扣了
  • 申报开票方去税局作废,然后重新开。
  • 根据 使用新规定,购方企业如果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中任何其中一份,无须销方单位到其主管税务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购方只凭其中未丢一份至其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即可抵扣,原件作记账凭证,复印件作扣税凭证备查。如果您在收到快递发票时,发现只有一张抵扣联,而对方声称少了...

  • 1、扣税凭证丢失时由直接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

  • 一般纳税人若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面临两种情况:已经完成认证相符的和尚未认证的。对于已完成认证的发票,购买方应采取如下步骤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首先,要求销售方提供该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其次,由销售方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

  •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113万元 发票丢失附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中一联丢失入账的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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