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 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资产公允价值一次性确认收入,记入当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结转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 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的投 资行为. 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 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企业所得税处理1.一次性确认收入结合《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税函[2008]82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等文件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属于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资产公允价值一次性确认收入,记入当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结转资产的计税基础。2.分期均匀确认所得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并无现金流入,一次性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给企业现金流带来较大压力。因此,“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在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分期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不超过5年,可以是3年、4年,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当年起算;(2)必须是连续的年度,中途不能中断;(3)必须“均匀”记入,金额不可随意调整;(4)投资或者增资对象为居民企业,投资或者增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5)享受政策的主体必须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企业不适用。文件并未说明查账征收的税种,笔者理解应该是指企业所得税。(6)转让所得具体计算方式为,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7)计税基础确定。对于投资方来说,取得股权计税基础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对于被投资方来说,直接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无须分年确认。(8)特殊性税务处理。若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即符合分期均匀确认所得政策,又符合“财税〔2009〕59号”、“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一经选择,不得改变。(9)投资方转让股权。按“财税[2014]116号”文规定,投资方在5年内(这里应该理解为在分期期间内)转让股权应就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若投资方部分转让股权,应相应的部分确认转让所得及计税基础。投资方注销,应参照转让股权处理。3.特殊性税务处理按照“财税〔2009〕59号”、“财税〔2014〕109号”文件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按股权收购或者资产收购,适用特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收入。股权收购比例条件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收购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股权的50%,且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比例条件为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资产的50%,且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若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满足以上比例条件及其他限制性条件,则可适用特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收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涉及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时的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应合理确定投资资产的价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还需关注特殊情况下的税务处理,以确保合规经营并降低税务风险。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

  •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应视作资产转让与投资两项交易,分别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与损失,并据此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资产转让所得较大,且一次性缴税有困难,可申请递延至后续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平均摊转。递延期间,被投资企业接收的非货币性资产成本应按评估确认价值计算。公允价值定义为独立企业间按照公...

  •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 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企业所得税处理1.一次性确认收入结合《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税函[2008]82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

  •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法律依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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