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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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 是在实际发生抵扣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政府补助”。当期加计抵扣额大于应交增值税额,则结转到下期进行抵扣。政策结束后,仍有加计部分未抵扣的,则加计抵扣部分不能再进行抵减。加计抵扣10%的会计分录进项税加计扣除10%,是在当期有要缴纳的增值税时,才进行会计处理。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 — 政府补助案例说明进项税加计10%的会计处理案例: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该企业符合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2年1月份,甲企业新增进项税10000万元,新增销项税10100元,转出进项税额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则账务处理如下:增值税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01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0计算加计抵减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00*10%=1000元。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转出进项税额× 10%=200*10%=20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1000-20=980元。因为甲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100元,进项税加计抵减,抵减的是当期应交增值税额,所以当期最大抵减额不能超过应交增值税额。抵减剩余部分880元(980-100)结转到下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进项分录,只需记入备查账。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扣除10%进项税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额度)其他收益——政府补助(进项税加计抵扣额)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进项税加计抵...
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其他收益——其他。根据相关规定可得,纳税人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对当期加计抵减额进行计提,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而对于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其他收益-其他。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根据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进项...
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 是在实际发生抵扣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政府补助”。当期加计抵扣额大于应交增值税额,则结转到下期进行抵扣。政策结束后,仍有加计部分未抵扣的,则加计抵扣部分不能再进行抵减。加计抵扣10%的会计分录进项税加计扣除10%,是在当期有要缴纳的增值...
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怎么处理 答: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