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收到的发票开错,但是已经入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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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7月1日起将施行的开票新规定,大家实际操作时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万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开具 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 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什么是作废条件?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 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温馨提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情形:
1、由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当月及上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尚未交付”;隔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1、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180日期限认证抵扣;
2、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时间从原来规定的180日延长至360日;已认证的情形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交给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那可以手工修改后加盖公章吗?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财政部令〔1993〕第6号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若发票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上月收到的发票开错,但是已经入账怎么办答;发票作废以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冲。如果发票无法作废了,那就等开出红字发票以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冲。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要求对方填写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待税局通过后,销售方根据...
上月发票的记账分录:\x0d\x0a借: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x0d\x0a 贷:主营业务收入\x0d\x0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x0a\x0d\x0a这月发现发票开错了,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分录:\x0d\x0a借: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 负数\x0d\x0a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x0d...
让对方先认证该发票进项抵扣联,然后填《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税务局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联给你们,你们据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
开错的发票应该怎么做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收到发票发现有误,未认证的情况;可以直接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给销货方,由销货方作废(当月)或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并开出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 购货方收到正确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凭发票联正常做账。 2、收到发票认证后发现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