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怎样作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怎样作会计分录?
  • 一、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是:
    1、确认收入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二、依据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 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其中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7)项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故应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会计实务上规定,企业的有些交易和事项从会计角度看不属于销售行为,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将货物分配给股东属于用实物支付股利,记”应付股利“减少。该业务可以看作是把货物出售给了企业外部使用者,因此作销售处理,分别核算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
  •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属”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股利(做股利分配时)应付福利费——福利费(做福利分配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转出 贷:库存商品——某某商品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某某商品 贷:库存商品——某某商品 ...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视同销售,则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同样...

  • 管理部门领用自产产品并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具体来说,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时,通常会被视为视同销售。然而,对于管理部门领用自产产品的情形,通常并不被视为销售行为。在所得税方面,企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还需根据具体的用途...

  •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市场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利润分配-股利 贷:应付股利拓展资料:1、通俗来说,是分配公司缴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剩下的...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捐赠产品时,需要向受赠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这意味着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被视为一种销售活动。具体而言,企业在捐赠产品时,必须在发票上详细列出捐赠品的名称、数量和单价等信息。这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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