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3、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1)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4、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
如开错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更多会计实务请参考 - 作废。但是如果这张发票已经被收到的企业验证了的话,就没有办法了
- 当月作废,隔月开红票
法律主观:1、属于金额、税额开错的 ①如发现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但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则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下同),由销货方重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②如发现金额...
2、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
既然对方以认证抵扣,就不能退票,先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
2、开具的错误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因系统没有作废功能,只能选择红冲处理。3、成品油发票开具错误应当作废处理。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行为中止等的情形,不满足作废条件的,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需...
销项发票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正常销项发票 最常见的情况是正常开具销项发票,即按照企业日常业务往来,根据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发票内容真实、完整,符合税务规定。二、发票开具错误 在开具销项发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